新講師註冊
○【當期舊師投原課程流程】
舊講師「登入」→輸入帳號為身份證字號→輸入密碼(預設為民國出生年月日六碼,如84年3月11日則為840311)→輸入驗證碼→點選講師登入→填寫第二條、簽署著作權的表單→點選送出→到畫面最左邊欄位點選「投遞新學期課程」→點選複製,上方會出現請務必先選擇投課學期!!!→點選「確定」→在學期的欄位輸入新學期à課程週次數目選「十八週課程」→課程屬性欄位容易跑掉,請記得為「必填」→其他欄位若有需修正請記得修改→都填寫完請點選「下一步」→進入十八週課綱填寫→需修改請點選「編輯」→編輯完記得點選「儲存」→都填寫完畢請點選「下一步」→畫面上方出現「確定要儲存新增的課程嗎」點選「確定」→畫面上方出現「恭喜你!完成了新課程的送出。….」點選「確定」即完成投課→如要修改已新增的課程,請按【我的課程】或【歷年課程】後,選擇新課程的學期,即可進行修改。
○【舊師投新課程流程】
先至【新舊講師新課程投課–填寫18堂課綱】填寫表單,填寫完畢點選送出,若有通過審查,教務會電話通知(若沒通過審查,則不另外通知),教務會啟用舊講師權限進行正式投課,開放權限後舊講師請依照上面【當期舊師投原課程流程】進行正式投課。
○【新講師投課流程】
先至【新舊講師新課程投課–填寫18堂課綱】填寫表單→通過審查教務會「電話通知」(未通過不通知)→教務電話通知「講師註冊」→「註冊」成功畫面上方顯示「講師申請資料送出成功…」點選「確定」→致電社大由教務「開通講師權限」→至「講師登入」 點選「投遞新學期課程」→點選全部學期欄位,選擇投課學期→到歷史課程列表右下角點選「我要填寫新課程表單」→畫面上方若出現「請務必先選擇投課學期!!!」點選「確定」→填寫主課程基本資料欄位→填寫完畢點選「下一步」→進入十八週課綱填寫→若需修改請點選「編輯」→編輯完點選「儲存」→完畢請點選「下一步」→畫面上方出現「確定要儲存新增的課程嗎」點選「確定」→畫面上方出現「恭喜你!完成了新課程的送出。….」點選「確定」即完成投課→如要修改已新增的課程,請按【我的課程】或【歷年課程】後,選擇新課程的學期,即可進行修改。
●教師守則
第一條、總綱
依據《新北市汐止社區大學校務章程》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及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》第一條之精神制訂此守則。
第二條、簽署著作權
一、演講者、新聘或舊聘講師,每期都必須填寫《汐止社區大學著作權授權書》,由於官網或報名系統,會有講師提供的文字、照片、影片或其他內容,因此,為確保汐止社區大學在推廣時使用講師提供的照片、影片、文字等不會有違法之虞,當期已經開課講師都必須簽署著作權及願意遵守《汐止社區大學教師守則》,未依法填寫者或漏填者將不予聘任(每學期簽署一次)。若非當期講師(包括新講師),投課講師請先填寫【非當期或新講師填寫18堂課綱投課】計畫,經審查通過後再開放第二階段「報名網站」填寫課程。
二、加入講師群組:所有講師需加入新學期的新講師群組,請到社辦掃描QRcode,也會在官網公佈。
第三條、開課
一、開課標準:配合二周前必須申請汐中教室與活動中心,開學前二週公布開關班,未達10人(含)即關班,若因屬於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》第一條課程政策需求或特別原因則除外。若有變動則會在當期開學前兩周在官網宣布。
二、線上課程:申請線上課程老師,必須自備線上課程設備與軟體。
三、申請停車證:【申請請點擊這裡看詳細資訊,滾動式調整】,(有更動隨時公告)申請到停車證師生請將停車證放置在前窗右邊讓警衛檢查(如下圖)。停車僅限上課時間,其餘時間禁止停放,若違反規定被舉發,停車證將被收回,下期將被取消停車一期。
1、可停車區域:大操場(看圖黃色區域)。
2、禁止停車區:騎樓、走道、花圃、川堂、未公告區域。
第四條、戶外教學、補調代課、請假
一、戶外教學、補調代課、請假務必2週前填寫下方《戶外教學、補調代課、請假、申請(2週前登錄)》未依照校規填寫者未來將不續聘,國定假日停課需補課;颱風停課則無須補課。講師臨時請假,一學期以不超過2次(含)為原則。填寫申請單
第五條、課程
本校教師分為:「學術類」、「社團類」、「生活藝能類」三種教師。
一、「學術類」教師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:
1、具有國內外立案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格。
2、從事相關專業工作達四年以上者,或擁有專業認證且聲譽卓著者。
3、曾擔任其他社區大學講師。
二、「社團類」及「生活藝能類」教師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:
1、推動地方事務、社區營造等有具體貢獻者。
2、專業領域具有傑出才能者。
三、兼任
1、所有課程教師皆為兼任,新師一年一聘舊師二年一聘,新學期課程通過審聘才可招生,聘書請到社辦申請。當期講師(指正開課講師)經評鑑表現良好,新學期若有類似課程較多時將優先通過審核。非當期講師(指未開課講師)所提的課程皆須審聘後始可上架(自行上架也會被下架)。
2、每學期研習進修時數達8小時以上,公共服務參與時數達8小時以上之講師,學校將提供適當之獎勵。
第六條、停聘或解聘
一、不配合校務運作:未依學校規定或重大理由不參加課程或活動,包括不參加公民週、成果展、教師研習、會議及校方指定的重大活動,參與計畫等未完成執行,影響校譽。
二、遲到早退:每學分上課50分鐘,休息10分鐘,遲到早退、私自更動時間、缺課不補、私下加收學員學費者。
三、教學評鑑不佳:教學評鑑滿意度低或學生評鑑教學不佳,無法配合本校輔導機制者。
四、不當教學:課堂從事直銷、保險、政治、宗教或不當行為,散佈不實言論損害校譽,違反善良風俗等。
第七條、鐘點費
一、講師鐘點費之支付,統一於第7週、13週、成果展後發放。鐘點費含公民週與成果展皆必須親自出席課程次數且親自簽名(如開設1課程者應出席公民週1次與成果展1次,2課程者應出席公民週2次,3課程者應出席公民週3次,以此類推),鐘點費視學校財務狀況得每學期調整,並於調整前告知。撥款事宜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辦公室。看更多詳細資料
二、本《汐止社區大學教師守則》若有更動,會隨時在官網公告。